公路管理局:負責公路建設市場行業管理;航道管理局:負責轄區水路交通行業規劃;地方鐵路局:負責統籌協調本縣鐵路建設相關工作;運輸管理處:負責道路運輸業務的許可和監督管理;交通稽查支隊:負責宣傳;交通戰備辦公室:規劃本地區國防交通網絡布局;交通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實施交通信息發展規劃;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站:根據國家和交通部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交通部的職能部門如下:
1,公路管理局:負責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公路許可、公路建設市場行業管理;
2.航道管理局:負責水路交通行業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實施,管理轄區內水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組織實施重點水路交通建設,履行轄區內水路交通、港口行政管理、航道、水上安全、船舶工業等管理職能;
3.地方鐵路局:負責統籌協調本縣鐵路建設相關工作;
4.運輸管理處:負責道路運輸業務的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服務,落實運管局移交的職責;
5.交通稽查支隊: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交通部、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完成市交通局交辦的道路運輸市場整頓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完成各種急、難、險、重工作;
6.交通戰備辦公室:規劃本地區國防交通網絡布局,提出本地區交通建設的國防要求建議,參與相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定(審查)和竣工驗收;制定本地區國防交通保障規劃,組建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組織本地區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
7.交通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實施交通信息化發展規劃,實施交通信息化建設項目,推廣應用信息技術成果;負責交通網絡平臺和主樞紐指揮中心的日常運行維護;負責交通服務熱線的日常技術支持和管理;
8.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站:依據國家和交通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轄區重點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測市場,指導市級交通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監督轄區國省公路和農村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轄區公路水運工程造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和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國家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內容。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義務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