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全市人才開發服務平臺的日常管理,制定行業服務標準和信息系統運行管理;負責對區(縣)和產業中心人才公共服務的業務指導。
3、承擔全市高層次人才交流服務。負責“人才市場”的日常管理;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劃”服務窗口,承擔外國專家證受理及相關服務。
4、負責人才引進的受理和審核。參與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工作標準。接受人才直接進入上海的申報;負責申請材料、申請信息等委托事項的審核。承擔留學人員回滬申請戶口的居住證(B證)受理和材料預審工作。
5.負責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運行。開發和管理本市人力資源流動信息系統,發布本市人才需求信息;承擔本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招投標、年檢和資質認定及服務。
6、負責全市流動人員檔案管理和服務。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和工作規範,管理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系統;指導區(縣)和相關行業中心開展人事檔案管理和服務。
7、負責本市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受委托承辦國家部委和本市組織的專項活動;指導和組織區(縣)和行業中心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承擔“三支壹扶”人員就業援助。
8、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資格認定及相關服務。受委托承辦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並享受優惠的資質認定和創業服務;受委托承擔留學回國人員境外學歷學位證明材料的受理、初審和申報工作;承擔政府相關部門“壹門式”窗口的服務工作。
9、負責全市公共* * *人事代理服務。承擔非公有制企業領軍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人才的公共服務;負責本市事業單位人員就業登記,承擔主管部門委托的專項人事服務和配套服務。
10,負責本市人才誠信信息系統建設。承擔信用信息核查,管理失信記錄信息庫;負責指導區(縣)中心人才信用信息應用工作。
11,負責與長三角及其他省市城市的人才交流和服務合作;承辦行政部交辦的外匯業務;承辦深圳非教育系統國家留學基金留學前咨詢等相關服務。
12,負責流動人才黨員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及新經濟組織黨委的日常工作。
13,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負責人才大廈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履行投資企業出資人的管理職責。
14.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或交辦的其他職責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