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川戶籍條件:具有銀川市區戶籍1年以上;住房條件:
2、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5平方米;
3.收入條件(2021年標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於4270元/月/人。
擴展數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運營、使用、退出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建設,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社會力量建設。
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住房。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條直轄市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核實並依法處理舉報和投訴。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