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不見了怎麽辦?
夫妻協議離婚,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即壹份留在民政局備案。夫妻離婚協議書丟失請不要擔心。離婚協議書丟失的,可以補辦。妳只需要拿著妳的離婚證和妳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向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將妳的檔案調出來後,根據自己的申請,可以將他們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書復印壹份,並加蓋公章。
另外,如果只是丟了壹份離婚協議書,並不會影響妳的復婚登記。可以直接走正常程序。但是如果妳的離婚證丟了,妳需要向民政局申請壹張新的,然後辦理復婚手續。更有甚者,如果丟失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需要去法院復印原件並加蓋公章後才能辦理復婚登記。
離婚時壹方不給我辦離婚證怎麽辦?
當事人的離婚證丟失的,不需要雙方去民政局補辦,當事人自己補辦即可。補辦離婚證,壹般需要當事人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到婚姻登記處,讓工作人員查看離婚檔案。工作人員審核資料後,為當事人補辦離婚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