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拆遷房屋應繳納房產證契稅。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小於120平方米,且被拆遷房屋交易價格小於每平方米4600元,且被拆遷房屋內居住綠化容積率大於1.0或1.0的,只要被拆遷房屋滿足上述全部條件,則被拆遷房屋的契稅以拆遷為計稅依據。任何壹個條件不符合的,需支付被拆遷房屋成交價的3%。2.被拆遷房屋辦理房產證人工費:每平方米3元。3.被拆遷房屋辦理房產證登記費:面積小於100平方米的房屋,登記費90元。房屋拆遷100-200平米,需要65438元的登記費。需要加10元。4.拆遷房屋測繪費:拆遷房屋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需要繳納80元拆遷面積50-100平方米的,需要繳納101-200平方米的,需要繳納165438元。
5.房產證房屋拆遷印花稅:房屋拆遷成交價的0.03%。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至5%。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確定不同的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壹條第三款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