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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孔玉刀考證

在博大精深的中華文明中,玉以其獨特的性格和屬性,融合了古代政治、經濟、文化思想、倫理道德、宗教和社會的方方面面。玉本身沒有什麽文化內涵,只是壹塊漂亮的石頭。但隨著人們對它認識的深入,認識到玉可以代表陽氣和純潔事物的本質,認為它是天地之精,於是逐漸賦予它豐富的文化內涵。在古代中國,玉被尊為萬物之靈。從篆書寫玉的方式可以看出古人對玉的推崇。在篆書中,玉寫成“王”,比今天的玉少壹點。“王”代表壹根絲繩貫穿三塊美玉,與巍峨、俗世、人間的帝王之王相連。於是皇帝用玉來表達天意,作為權威的象征。

如先秦經典《左傳》所載:“何宇為土山諸侯,持玉帛於各國。”玉在土山與諸侯相約,參議的國使堅持要玉。諸侯為什麽不拿其他物件而拿玉器?可見玉在當時已經是權力的象征。據考古發掘,玉刀起源於新石器時代的石刀,但在新石器時代晚期,玉刀已脫離實用,成為權杖的象征。七孔玉刀雖有戰爭形兵器的形制,但從其紋飾的精美程度來看,應該是脫離了作為戰爭兵器使用的可能性,而更有可能是作為禮儀權杖的象征。

有學者認為,玉刀局部有黃色滲出,認為是血液滲入玉中,經過長時間的洗禮,才成了我們現在看到的顏色。為什麽玉刀會沾血?既然不用於戰爭,人們自然會把它和謀殺聯系在壹起。在此基礎上,他們認為七孔玉刀不是禮儀權杖的象征,而是殺人的刑具。我們現在還不能完全了解夏朝的刑法,但根據古代文獻的記載,可以略知壹二。

在夏建立之前,大禹認為在他那個時代,德行已經開始衰落,已經比不上堯舜了,就開始進行體罰。他的兒子推翻了退位制度,繼承了父親的權力,建立了夏朝。夏的刑罰在大禹死刑的基礎上繼續加重。夏朝有相當多的刑法。據鄭玄對《李周秋官司刑》的註釋說:“夏刑二百元,膝三百元,宮五百元,墨壹千元。”大君、喪、宮、鼻、墨都是古代刑名。堯君主是砍頭之刑,喪是剜人膝蓋骨之刑,宮是閹割男人生殖器之刑,靖是割鼻之刑,墨是在臉上紋字、塗墨之刑。可見夏朝的刑法不僅種類繁多,而且十分殘酷。最偉大的創新之壹是死刑。

夏朝死刑執行的具體細節,現在已經很難知道了。但七孔玉刀有斬首工具的功能。它的長度是65厘米。如果作為裝飾品的話,顯得有點長,上面鉆了七個小孔,表達了什麽樣的審美趣味,很難解釋清楚。如果作為行刑的工具,它的長度和七個小孔就可以解釋清楚了。用刀殺人,刀的長度必須比人的頭的寬度長。另外,刀上的七個小孔可能是用來綁繩子的。行刑時,用活動繩拉起玉刀,可以起到暫時穩定的作用,把人壓在刀下,再壓玉刀,最終達到佛法的目的。這把七孔玉刀年復壹年地被用作殺人的刑具。雖然每次行刑後都要清洗擦拭,但刀上還是有壹些血跡,慢慢滲入玉中,經過千百年的保存,最終演變成我們現在看到的黃色軟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