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發現,中國人民銀行此前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以房產作抵押的,借款人應在簽訂合同前,在房保辦理相關保險手續或委托貸款人辦理。抵押期間,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換句話說,保單所要求的保險是“個人抵押住房綜合保險”,這是壹種保障在發生意外情況下無法正常還款的保險,保單由銀行保管。
銀行要求小李購買的人身意外險,也是為了保障借款人的意外風險,降低銀行的風險。分析認為,這種銀行要求貸款人購買附加險的行為屬於搭售行為,在政策上是不允許的。消費者在申請按揭貸款時,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壹旦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銀行將有權處置,要求購房者購買附加險是不合理的。雖然保險也起到壹定的保護買家的作用,但正常情況下,客戶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購買保險,而不是強制購買,並以此作為放貸的依據。
另外,因為借款合同是標準合同,所以不能更改。如果通過銀行購買保險,保險內容不會體現在借款合同中,無法證明銀行是捆綁銷售的。而且現實生活中,很多客戶為了快速拿到貸款,通常會默許銀行的行為。建議買家提前詢問銀行的保險要求,發現強制搭售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來源:網絡)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22。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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