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壹)符合下列條件,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惠城區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以下簡稱“外地戶籍”)
其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已參加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且自2065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惠城區居住滿6個月。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惠州市外登記的,有效居住證明(已登記尚未領證的,可持有效《居住登記回執》)作為居住年限證明;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壹方為惠州戶籍的,可持有效惠城居住證(已登記但尚未領證的,可持有效居住登記回執)、房產證、購房合同及首張發票、租房合同、營業執照、社保證明(含基本養老保險)、自建房或小產權房登記證明、無證自建房或小產權房水電發票中的壹項作為證明材料。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具有惠城區小金口、水口、三東、汝湖、馬鞍、橫瀝、蘆洲等7個鎮(街道)戶籍,在父母戶籍所在地鎮(街道)以外居住(以下簡稱“區域內非中心區戶籍”)
其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在惠城區(含惠城區市直、省直單位,下同)參加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並在惠城區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鎮(街道)以外居住,自2065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累計滿6年。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惠州市外登記的,有效居住證明(已登記尚未領證的,可持有效《居住登記回執》)作為居住年限證明;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壹方為惠州戶籍的,可持有效惠城居住證(已登記但尚未領證的,可持有效居住登記回執)、房產證、購房合同及首張發票、租房合同、營業執照、社保證明(含基本養老保險)、自建房或小產權房登記證明、無證自建房或小產權房水電發票中的壹項作為證明材料。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為港、澳、臺戶籍或國外戶籍(以下簡稱“國外戶籍”)
1.父母為中國大陸戶籍:指“(壹)符合下列條件,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在惠城區的適齡兒童、少年(以下簡稱“外地戶籍”)”。
2.父母壹方為港澳臺或外國戶籍:港澳學生須提供本人港澳居民居住證或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省學生需提供本人及父母壹方的臺灣省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經教育行政部門受理登記後,由臺辦審核;留學生必須提供本人及父母壹方的護照和有效居留證件進行註冊。
(4)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符合《關於印發〈惠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價、推薦辦法(試行)〉的通知》(衛慧人才辦〔2022〕2號)規定的C類人才(以下簡稱“人才子女”)。
須提供優悅蔡慧卡C類人才卡或區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申請人須到惠城區教育局報名並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