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工商資訊咨詢 - 關於規範巴中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管理的意見

關於規範巴中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管理的意見

法律分析: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保障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維護警務輔助人員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人民警察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行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人員。警察輔助人員包括民警輔助人員和勤務警察輔助人員。治安聯防、治安誌願者、護村隊、護校隊等群防群治的社會力量,以及在公安機關從事餐飲、保潔等後勤工作的人員,不屬於警務輔助人員。

法律依據:《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第四條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其履行職責應當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進行,履行職責的後果由使用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安機關承擔。

第五條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隊伍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紀律作風建設,依法管理,嚴格監督,強化保障。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警察輔助力量的配置應當與當地社會治安狀況、經濟發展水平、警力配置和公安工作的實際需要相適應。警務輔助人員的定額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省、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核定的警務輔助人員就業名額。

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優化工作崗位和流程,提高執法能力和效率,合理使用警務輔助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