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徐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細則》第六條?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業務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本市機動車駕駛證,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營運);
(二)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自初始登記之日起不超過3年;
(三)車輛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車輛初始登記時實際購買價款和車輛購置稅合計不低於654.38+0.2萬元;
(四)新能源汽車軸距不小於2600毫米,純電動汽車續航裏程不小於250公裏,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續航裏程不小於50公裏;
(5)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載衛星定位、緊急報警、視音頻監控裝置。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衛星定位系統數據應接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管平臺和公安機關警務大數據平臺;
(六)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等運營安全相關標準的要求;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徐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細則》第八條?在本市從事網約車業務的車輛只能註冊壹家網約車平臺公司。需要變更登記的,按規定辦理變更備案手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由網約車平臺公司對車輛條件進行初審後,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
第十二條?網約車使用年限從車輛註冊登記之日起計算,行駛裏程達到60萬公裏時報廢。當裏程未達到60萬公裏,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業務。
徐州市政府-徐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