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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後請律師有用嗎?

刑事拘留後請律師有用嗎?

首先妳要跟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初步了解壹下情況,確定自己有沒有被批捕,事情是否嚴重。

其次,罪犯家屬有知情權,罪犯家屬有權從公安部門了解其親屬被抓的原因和被關押的地點。根據法律規定,傳喚、拘留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留等方式變相拘留犯罪嫌疑人。提醒您,公安機關拘留人以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將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點,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第三,如果有親戚被拘留幾十天沒有任何消息,既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也沒有收到公安部門的電話,龍華刑事案件律師提醒您,這種情況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公安的拘留通知書送到犯人戶籍地派出所,戶籍派出所因為聯系不上犯人家屬,無法通知。通常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忽略通知家屬的程序,所以服刑人員家屬不必太過懷疑。在這種情況下,犯人家屬可以直接電話聯系當地派出所,了解是否有拘留通知書,從而了解犯人被拘留的地點和原因。

最後,如果家屬知道親人被羈押或逮捕的地點,但非常擔心住在看守所的親人的狀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住的犯人欺負等。,龍華刑事案件律師提醒您,家屬唯壹的辦法就是聘請律師在看守所會見犯人。因為,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在偵查階段,只有律師才能會見罪犯,了解罪犯所涉罪行,向罪犯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為保證調查順利進行,在法院判決前,家屬不得探視犯人。

事實上,聘請律師早壹點在看守所會見服刑人員,可以緩解服刑人員的緊張和絕望情緒,增強他們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也有助於家屬早壹點了解真實情況,為維護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做好各方面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