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時間要求:觀察期為被觀察對象與病例或感染者最後壹次接觸後14天或到達之日起14天。居家隔離人員隔離期滿後,經當地醫務人員檢查確認並報鄉鎮(街道)聯防聯控領導小組批準,可以解除隔離。二、隔離人員要求:需要居家隔離的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來自和經過中高危地區的人員等。2.與來自中高風險地區有發熱和呼吸道癥狀的患者密切接觸。3.與疑似或確診感染患者密切接觸。4.其他具體情況(隨著病情發展,需要隔離的人群範圍可能有所調整)。三。對隔離生活的要求:1。不得擅自外出,如實回答隔離觀察點工作人員的健康詢問。2、積極配合醫務人員每天上午和下午測量體溫壹次並做好記錄。3.最好有單獨的房間,盡量減少與其他家庭成員的接觸,隨時保持房門緊閉。如果不滿足條件,請確保至少壹米的距離。日常用品與其他家庭成員完全分開,避免交叉汙染。4、隔離人員和共同生活的家屬應戴口罩,避免密切接觸。佩戴新口罩前和處理完用過的口罩後要及時洗手。5.開窗通風,使室內空氣與室外空氣直接相通,避免使用空調,尤其是中央空調。6.保持足夠的休息,食物要清淡多樣,保證營養充足。7.用過的紙巾、口罩和生活垃圾扔進專門的帶蓋垃圾箱,交給相應的工作人員專門處理。垃圾桶應該每天清理。8.及時對物品進行消毒,用消毒液擦拭清潔。9、出現發熱、咳嗽、氣短等急性呼吸道癥狀時,立即電話聯系隔離觀察點工作人員。10,最好固定壹個身體健康,無慢性病的家庭成員來照看被觀察人。11、與被觀察人接觸,或進入被觀察房間,應戴口罩。口罩要及時更換,戴前後要用自來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12.不要直接接觸被觀察人的分泌物,尤其是痰液和糞便。應使用壹次性手套處理被觀察人的衣服、尿液和其他排泄物,脫手套後應洗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計劃免疫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制定傳染病預防接種計劃並組織實施。用於預防接種的疫苗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國家免疫計劃中的疫苗接種是免費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兒童監護人應當相互配合,確保兒童及時接受預防接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後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在集市、影劇院或者其他人員聚集場所的演出;(2)停工、停業或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