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她回家時,她突然發現她的門被撬開了。當她打開門時,她驚呆了。門被撬開,6臺電腦被搬走。因為視頻是我自己做的。所以家裏有六臺電腦很正常。所有這些電腦都存儲著非常重要的視頻數據。
技術男租房,被中介“偷走”。
但小劉想了想,覺得不太正常,因為家裏除了6臺電腦,什麽都沒少。於是小劉來到物業辦公室調取監控,但是當小劉來到物業辦公室時,物業卻無法告訴他是中介公司的人做的,不需要看監控視頻。隨後,小劉聯系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人也承認偷了電腦,但是沒有還。小劉問對方為什麽不想還電腦,找到媒體記者想借助媒體的力量曝光。面對記者的采訪,中介公司的人很淡定。
他告訴記者,之所以搬小劉的電腦,是因為小劉拒交物業費,而且根據其他租戶的反饋,他發現小劉已經在外面搬東西好幾天了,怕小劉突然跑了,所以他們決定連敲小劉的門,把電腦也搬走作為抵押。只有他交了物業費,才能把電腦還給他。
小劉不同意這種說法。他感覺對方想收物業費,但又不能提供正規發票。對於小劉提出的問題,中介的人表示,他們的賬單都在物業。但小劉直言,妳這樣做是違法的,屬於入室盜竊。中介的人冷笑說,妳租我的房子不要錢,那房子裏的東西都是我的。
這麽霸道的機構,真的很有見識。最後,在媒體記者的調解下,小劉答應全額繳納1600元的物業費,中介的人也把他的6臺電腦還給他。個人覺得中介所的做法真的太過分了。先不說收取的物業費是否合理,未經他人允許闖入屋內,搬動裏面的東西,已經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入室盜竊。雖然他把房子租給了別人,但是裏面的東西不屬於他。按他的說法,是不是每個房東都可以隨意進出租客的房間,隨意用別人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