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許可條件
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營者是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有與業務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具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能力。
(4)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範圍內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
(五)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和技術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資者和主要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3.辦理ICP許可證所需材料
公司註冊資本1萬以上。
屬於內資企業
公司所有員工的社會保險(三個月以上)
公司基本情況(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公司章程、股權結構圖、社保證明)
網站需要備案。
域名證書,
托管人簽署的協議及托管人的資格。
4.程序和時限
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1)申請程序:
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
(2)驗收程序: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者不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職權範圍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審查和決定程序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並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頒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準備這些材料,結合企業網站寫,申請。
內資企業向屬地通信管理局申請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