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豫政辦[2012]第180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
知》(國辦發〔2012〕46號)精神和《河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結合我省教育發展實際,現做好農民工工作。
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中考、高考(以下簡稱隨遷子女中考),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壹是充分認識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人口大省、教育大省,人民群眾的需求與優質教育資源不足的矛盾壹直比較突出。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以地方政府流入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輔”的原則
“主動作為”政策不斷加大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問題。目前,我省外來務工人員規模不斷擴大,對子女上學和深造有著強烈的需求。所有/不同級別
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維護社會和諧、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的角度,充分認識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各地要在全省統壹政策的框架內,紮根
根據城鎮化和人口合理流動的需要,進壹步加大教育投入,科學配置教育資源,細化工作措施,完善保障機制,確保政策落實。
二、認真完善我省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政策的實施。
自2013起,在我省就業,且父母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並符合下列條件的非從業戶籍人員子女,可在就讀地參加入學考試,並
具有本地戶籍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應屆初中畢業生必須具有流入地正式學籍才能參加中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學、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和技工學校)
應屆畢業生要參加高考,必須有當地學校的正式身份。
高考具體報名、考試和錄取辦法由省級招生部門制定,高考具體報名、考試和錄取辦法由各省轄市教育部門制定。
第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各級政府要統籌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考試工作,加強對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考試的組織領導;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教育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
根據參加入學考試的人數,合理配置資源,做好招生計劃的編制、考生報名的組織、考試的實施和招生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把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納入當地。
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提供外來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地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農民工工資。
員工的雇傭信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總結和推廣經驗,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考試政策的宣傳和解讀。
做好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