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終壓標準的確定應根據試打樁、樁端進入持力層、打樁壓力等因素,結合相鄰工程的打樁經驗,並經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同意。
2.當管樁壓入土中壹定深度,或樁尖進入持力層壹定深度時,可停止壓樁,達到設計要求,以最終壓樁力為參考。
3.試沈樁宜采用靜壓沈樁法,在有代表性的基礎位置先施工2 ~ 3根樁。如果進入設計標高後,壓樁力仍然很小,則應在24h後用等於樁的設計極限承載力的壓樁力進行復壓。如果樁身穩定,可根據試樁的樁長和標高進行施工,否則應適當調整。壓樁力可根據試樁資料和樁尖進入持力層的要求來確定。
4.樁端到達堅硬、硬塑粘性土,設計持力層如粉土、砂土、全風化巖、中密度以上風化巖等,以最終壓樁力為準。
5.上部樁身處於較厚的飽和軟土中,在沈樁和送樁過程中,不應以提升樁架作為控制壓樁最終停止的標準,以防止樁身在提升過程中失穩、斷裂或開裂。最終的壓樁力應由安裝在樁架上的壓力傳感器或樁機上油壓表的工作壓力來控制(通過壓力換算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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