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創業板的市場特點與現有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具有以下特點:瞄準高成長性公司,關註公司的成長潛力和業務前景;市場參與者必須自律,自覺履行責任;買方風險自擔;適合有風險能力的投資者;基於信息披露的監管理念;要求保薦人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誠信。
2.香港創業板的市場潛力是針對有成長潛力的公司,不分行業和規模。創業板的主要目標是為在香港和內地經營的大量具有增長潛力的企業提供壹個便捷有效的融資渠道,以擴大業務,包括為香港和臺灣省的成長型公司和大量外資企業以及壹些在內地有發展前景的大中型國有科技企業和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提供壹個融資市場;此外,綜合性企業可以將單個成長性項目拆分成股份,投資經理和風險投資家可以將自己的公司上市。
3.創業板的交易和運作。創業板采用先進的交易系統和電子信息發布系統,降低參與者的成本,增加投資者的信心。投資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和家用電腦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直接買賣。買賣應當以單壹價格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應當分段進行。每期采用集合競價方式確定交易價格和交易委托,為投資者提供公平有效的交易方式。但在新系統完成之前,創業板仍將采用與目前主板市場相同的自動撮合交易系統。此外,聯交所還提供獨立網站()作為參與者的主要信息交流渠道。發行人可以在網上查閱招股說明書、公告等公司信息,供公眾瀏覽,而不必在報紙上發布(公司需要發布新聞稿),從而降低成本。目前在現有市場交易的所有券商將自動獲準在創業板交易。創業板面向具有熟練操作技術和投資經驗的投資者,但沒有最低投資額。
4.實行嚴格的監督制度。創業板市場監管的基本原則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確保市場正確運行;實施嚴格的監管、監察和執法措施;遵循嚴格的信息披露標準和“買方負責”的原則。監管機構只負責保證上市公司提供的相關文件和重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但不會對投資的利弊發表評論,也不會對賣出的證券或提供的投資機會做出判斷。無論判斷是好是壞,上市申請人或其業務的商業可行性都不是香港證監會或聯交所關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