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士官的規定》第七條,應當符合軍隊需要。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畢業生,其專業已在普通高等學校認定的,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招收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被征集的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應當是從事武器裝備生產、維修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技工學校或者專業技術學校接受專業培訓滿兩年,從事專業工作滿壹年,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士官的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征集士官工作(以下簡稱士官征集工作),提高士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部隊戰鬥力,根據《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征集士官,是指征集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以及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以誌願方式服兵役。
第三條士官招募應當按照建設信息化軍隊、打贏信息化戰爭的戰略目標,著眼於海軍、空軍、火箭軍專業士官和信息化程度高的軍隊士官需求,堅持專業對口、充實基層、招用壹致、確保重點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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