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手工業,指自然資源的開采和商品的生產、制造和加工,礦產的開采,生產設備和工具的修理;
2、交通運輸,指公路、水上客貨運輸、裝卸等。;
3.餐飲業是指餐館、飯店、酒樓、冷飲店、酒館、茶館、面館等。;
4、建築業,是指從事民用建築、設備安裝和建築設計、房屋修繕等。;
5.服務業是指美發、攝影、洗浴、洗染、酒店、刻字、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咨詢服務等。
6、其他行業,是指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其他行業。
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均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是指具有經營能力,從事工商經營,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的自然人。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三條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餐飲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