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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由哪個部門審批?

公共租賃住房的審批屬於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

主管部門將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和程序,並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在審核過程中,他們將核實申請人的身份、收入、住房情況等信息,以確保其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標準。如果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要求,主管部門會將其放入公租房輪候池,等待分配房源。想申請公租房,首先需要了解所在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具體規定和流程。這通常可以通過訪問政府官方網站、咨詢社區服務中心或相關機構來獲得。了解清楚後,按照規定的步驟和要求提交申請,等待主管部門的審批結果。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步驟:

1,接受。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壹審。初審機構應當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復審;將不合格產品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習。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合格宣傳;將不合格產品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宣傳。復審通過的申請人將在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站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受理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等待中。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可進入輪候,申請人可在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家庭人數發生變化的,應主動及時向原申請點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綜上所述,公共租賃住房的審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申請人需要按照其規定和要求提出申請並提交材料。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開發區和園區內,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為園區內用人單位或職工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