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種是微信平臺綁定的銀行卡,可以根據相關微信聊天記錄和銀行的存取款記錄,形成證據鏈證明借款事實。
二是零錢取款。有的手機系統無法顯示對方昵稱,只能顯示金額、交易日期、交易號和“好友已確認收款”的字樣。僅憑轉賬記錄,無法證明收過錢的“朋友”是不是借款人本人。
充分利用轉賬備註功能:
無論是微信、QQ還是支付寶,轉賬時都可以填寫評論。轉賬時要註明用途為“借款”。
使用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支付寶、微信給人轉賬時,如果是借款,最好在下面的“備註及說明”處寫上“XXX借給XXX多少錢”,註明債權債務人,並保留存根。
▲微信轉賬,點擊添加轉賬說明。
▲手機銀行轉賬,說明要具體。
▲支付寶轉賬,補充說明
中國法律明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貸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了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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