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高校網上招生使用的考生電子檔案必須包含歷年參加全國統壹考試考生誠信記錄信息,並按照相關規定,對有違規記錄的考生以字母“W”標識。
錄取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以附表形式向高校提供歷年違規考生參加全國統壹考試的簡要事實和處理結果,作為高校決定是否錄取考生的重要參考依據之壹。
失信狀態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壹)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能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