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
1,管理費
上海示範幼兒園800元/月
浦東新區示範幼兒園500元/月
中班200元/月,小班230元/月,上海幼兒園270元/月。
上海二類幼兒園大班150元/月,小班180元/月,保育班220元。
不確定幼兒園:大班65438元+050元/月,小班65438元+080元/月,保育班220元。
2.延長服務時間收費
晚班(周壹至周五)
17: 00至19: 00收取25元/月;19: 00至21: 00收取35元/月。
3、兒童不滿半個月的,以上費用按半個月收取;超過半個月不滿壹個月的,按壹個月收取上述費用。
二、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
1,地段衛生管理費標準:
小班:230元/月,中班:200元/月。
保駕護航:民辦幼兒園管理費的70%。
民辦幼兒園不得以開辦“興趣班”、“特色班”等名義向大量學生收取額外費用。
2、自主招生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收費項目和標準由民辦幼兒園制定,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和公示。
為解決托幼費偏低問題,提高托幼水平和質量,促進托幼事業發展,規範收費行為,經研究,現將調整本市托兒所、幼兒園收費標準等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調整托兒所、幼兒園收費。
1,全日制二級托兒所幼兒園
幼兒園大班及以下(2歲以下)由每生每月180元調整為280元;
大班(2-3歲)由每生每月150元調整為220元;
幼兒班(3-4歲)由每生每月130元調整為180元;
幼兒園、中學、幼兒園大班(4-6歲)由每生每月100元調整為150元;
視力、聽力、智力、肢體等殘疾兒童每月領取70元。
2.寄宿中學托兒所和幼兒園
大班(2-3歲)由每生每月340元調整為400元;
幼兒班(3-4歲)由每生每月310元調整為350元;
小、中、大班(4-6歲)由每生每月250元調整為300元;
視力、聽力、智力、肢體等殘疾兒童每月領取70元。
3.全日制壹級托兒所幼兒園在二級幼兒園的基礎上每月收費50元,三級幼兒園每月收費減免。寄宿制壹級托兒所、幼兒園在二級基礎上每月收取100元。
4.延長服務時間收費
晚間護理(周壹至周五)17: 00-19: 00由每人每月18元調整為25元;19: 00-21: 00由每人每月25元調整為35元。壹個月內參加晚托班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收費,超過半個月的,按整月收費。
周末由每人每天6元調整為10元。
晚上和周末會實行“自願參加,自理”。
5、兒童入托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不滿壹個月的,按壹個月計收。周末托兒費按天收費。
6.收費標準調整後,取消cot費。沒有給孩子提供獨立嬰兒床的托兒所,管理費降到每月20元。
二、簡化報銷手續,各年齡段兒童入托管理費,家長報銷50元。殘疾兒童父母報銷70元。
三、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實行學費減免,減免辦法暫按市教委、市財政局、上海市教委蔡(1999)45號文執行。
四是鼓勵托幼機構利用自身優勢,依托社區為居民提供送貨上門、教育保障、培訓等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收費標準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五、為減輕孩子過重的學業負擔和家長的經濟負擔,根據“減負”精神,對特殊教育和特殊收費進行清理和規範。取消二、三級園區特色收費。如果壹級園有條件,家長歡迎,符合兒童教育規律,經批準可以舉辦特殊教育。
六、為減輕企業社會負擔,對不辦托兒所、幼兒園的千人以上工廠,托幼機構不再收取開辦費和經常性費用。也不能向家長收取。
七、上述收費標準自9月1日起調整。各幼兒園要向家長解釋和宣傳收費標準調整情況,實行明碼標價、亮證收費。對困難家庭,要切實落實減免收費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