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三級婚姻家庭咨詢師(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並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3、具有其他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參加正式培訓達到規定學時,並通過期末考試。
二級婚姻家庭咨詢師(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2.取得相關專業學士學位證書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具有相關專業學士學位證書,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相關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婚姻家庭咨詢師(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關專業學士學位證書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3年以上;
3.具有相關專業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0年以上。註:相關專業指社會學、法學、倫理學、心理學、教育學、婦女學、性醫學、社會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等。
考試時間: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意見,“婚姻家庭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考試鑒定管理權限為屬地管理,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負責考試鑒定和證書發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頒發的證書加蓋“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鑒定專用章,國家承認。考試時間由屬地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確定;行業論壇可以查詢當年和往年的考試地點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