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企業不直接與項目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應、施工企業簽訂合同,但可根據合同約定協助業主與項目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應、施工企業簽訂合同,並受業主委托監督合同履行。
項目管理的具體方式、服務內容、權限、費用和責任等。,應由業主和項目管理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擴展數據
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工業化國家開始將項目管理的理論和方法應用於建築工程領域,並於70年代中期左右在大學開設了與項目管理相關的專業。項目管理的應用首先是在業主的項目管理中應用,然後逐漸在承包商、設計師、供應商中推廣。
項目管理咨詢服務出現於20世紀70年代中期。項目管理咨詢公司的主要服務對象是業主,但也服務於承包商、設計師、供應商。國際咨詢工程師協會(FIDIC)於1980頒布了業主與項目管理咨詢公司之間的項目管理合同條件。
項目管理作為壹門學科,已經持續發展了30多年。傳統項目管理是這個學科的第壹代,第二代是項目管理(沒有統壹的中文術語,指的是對由多個相互關聯的項目組成的項目組的管理,不限於項目的實施階段)。
第三代是項目組合管理(沒有統壹的中文術語,是指對壹個由多個項目組成的程序的管理,不壹定有內在聯系,可以稱為項目組合管理),第四代是變更管理(指變更管理)。這些管理技術和方法已經在項目管理中得到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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