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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公司的經營範圍是什麽?

餐飲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餐飲企業管理、酒店管理、日用品、酒店用品、廚房設備、清潔用品、環保設備批發、零售、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營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食用農產品銷售(不含生豬產品)、貨運代理、倉儲服務(危險化學品除外);

2、餐飲管理,有分店;以下限分支機構(預包裝食品,含冷凍儲存,不含熟食)、散裝食品、直接進口食品(不含熟食)、乳制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直接進口食品現場生產銷售(面包、糕點、裝飾糕點,憑許可證經營)、飲品店(憑許可證經營)。

開餐飲公司的要求如下:

1,明確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方向,穩定的客戶來源;

2.善於理解客戶的心態和客戶的需求;

3、有基礎實力,且飯菜口味符合大眾口味;

4、衛生環境良好,並有相關單位審查合格證明;

5.有正規的工商營業執照,並能定期復審;

6.有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在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分別辦理國稅證和地稅證;

7、需要辦理健康證明的,到當地或縣衛生局。

餐飲服務應提交以下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申請;

2、單位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5.房屋租賃合同和房產證復印件;

6、加工、經營場所及周邊環境平面圖和運營平面圖;

7、清洗、消毒和制冷設備清單;

8、采購、貯存、加工和生產過程的汙染控制條件和措施;

9、食品生產經營者承諾;健康管理的組織體系。

綜上所述,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企業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相壹致。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修改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條

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

(五)食品的儲存和運輸;

(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農產品(以下簡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相關安全信息的公布以及本法對農業投入品的規定,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