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進展情況適時更新。
根據《規定》,我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分為主動公開和申請公開。披露的範圍
我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見《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泉州教育信息網上查詢該目錄。
(2)開放形式
我局主要采取網上公示和當面受理公示兩種形式。
泉州教育信息網公開設立了“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我局面簽受理地址為:泉州市教育局辦公室(泉州市季承路219號3樓),受理時間為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我局還將采取公告欄、報紙報道等輔助宣傳方式。
(三)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獲取信息的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申請主動公開的信息。他們可以登錄泉州教育信息網首頁的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或者從市教育局或者從報紙、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我局申請獲取我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當我們根據申請提供信息時,我們將根據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
(壹)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程序
1.應用
向我局提出申請,需填寫《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印件有效。可以從泉州教育信息網下載,也可以到我局領取。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有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其他有助於我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泉州教育信息網申請。也可以信函、傳真方式提出申請,並請在信封或傳真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也可以當場向我局申請。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
2.申請處理
本人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核。對於申請表中不完整或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將要求進行補充或更正。
申請的信息屬於我局主動公開的信息的,我局將停止受理申請程序,並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通知申請人進行修改和補充。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本局會按收到的先後次序處理申請。如果在壹份申請中提出幾項獨立的請求,該機關將在所有申請得到處理後給予統壹答復。鑒於不同請求的答案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針對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3.加工周期
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我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經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時限內。
4、費用和收費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費用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減免相關費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壹級行政機關、同級監察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