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上交所主板市場不同,投資者通過漲跌幅申報買賣科技創新板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少於200股,不超過654.38+萬股。
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少於200股,且不得超過50,000股。
投資者參與盤後定價交易,提交收盤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200股,不超過654.38+0萬股。
申請買入時,單筆申請數量應不少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增加1股,如201股、202股。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不得少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增加1股。余額不足200股時,應壹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
第二,新的有效報價範圍要註意無效掛單。
在科技創新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的漲跌幅申報應符合有效價格申報範圍的要求。
具體來說,投資者申報買入時,只要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的102%,申報有效;投資者申報賣出時,只要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的98%,申報就有效。
業內有個形象的說法,把這種限制叫做“價格籠子”,就是用這種方式把短期的價格波動框在壹個類似籠子的範圍內。
設置“價格籠子”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錯單、惡意漲價等異常交易行為。
但投資者要註意“價格籠子”,因為“價格籠子”之外的訂單進入交易系統後會被拒絕,即成為“無效訂單”。
三、市場價格申報有四種保護價格限額需要註意。
在快速上漲和下跌的市場中,市場價格申報是快速趕上市場的重要手段。然而,科技創新板的市場價格申報有壹些重要變化。首先是增加了“我方最優價格申報和交易對手最優價格申報”。
兩個新的申報方式比較抽象,可以用中證君發售的例子來說明。
以我們的最佳價格聲明為例。如果CSI買股票,那麽我就是買家。在提交我們的最優價格申報後,我會按照優先順序以買家最優價格成交,相當於購買時以“買壹”為限價;賣出時,以“賣出壹只”為限價的申報方式。
相應的,以交易對手的最優價格申報,相當於買入時以“賣出壹個”為限價;賣的時候限價是“買壹個”。
當我們的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如果集中申報簿中沒有申報,申報將自動撤銷。當交易對手的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如果集中申報簿中沒有交易對手的申報,則自動撤銷申報。
值得註意的是,科創板做市委托中還增加了“保護價限制”,即投資者可以接受的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以下簡稱保護價限制)必須包含在持續競價階段的做市申報指令中。
該機制使得投資者買入申報成交價格或轉讓價格不高於保護價格上限,賣出申報成交價格或轉讓價格不低於保護價格上限。
科技創新板四類市場申報指令均包含保護性限價。即投資者買入股票時,要填寫買入價格的上限和賣出價格的下限。
第四,也可以在盤後買股票。
盤後定價交易是指在集合競價收盤後,上交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匹配收盤定價申報,以當日收盤價進行交易的交易模式。
交易時間:每個交易日15:05至15:30,當日15:00仍停牌的股票,盤後不進行固定價格交易。
申報時間: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收盤原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階段,交易所收盤價為收盤價,收盤價申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逐筆連續撮合。
申報價格:收盤價申報是限價申報。如果收盤價高於收盤價買入申報指令的限價,買入申報無效;如果收盤價低於收盤價賣出申報指令的限價,賣出申報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