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是指根據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在空間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動後會影響其經濟價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著物、未脫離土地的土地制品,以及其他因自然或人力附著於土地上,不能脫離的物。房地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地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後,將依法向申請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當事人持有房地產權屬證書,可以證明自己是房地產權屬證書登記的物權的權利人。不動產權屬證書雖然具有這樣的證明功能,但其證明力來源於不動產登記簿的登記。因此,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是,正是不動產登記簿完成了不動產物權的公示,不動產物權的歸屬和內容以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為依據。
兩者的區別
不動產權屬證書只是不動產登記簿記載內容的外在表現形式。簡而言之,不動產登記簿是不動產所有權之母,不動產權屬證書是證明不動產登記簿記載內容的憑證。因此,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如有不壹致,除非有證據通過法定程序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產權歸屬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更正登記是指已經完成的登記。因原登記程序錯誤或遺漏,導致登記與原實體權利不符的。為了消除這種不壹致的狀態,對現有的登記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因此,更正登記的目的是更正不動產權利登記中的錯誤和補充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