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海寧教育局的職責:
(壹)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推進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二)負責全市教育的總體規劃,承擔教育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學校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以及全市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配合市委統戰部做好學校統戰工作。
(四)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統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中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集、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並監督使用,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審計。
(六)負責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貫徹國家、省、市基礎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教學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綜合管理全市早期教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
(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職業指導與評估,指導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參與制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繼續教育體系建設。
(八)統籌指導全市學校建設,負責審查學校的設立、更名、撤銷和調整,制定學校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十)負責全市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師德師風建設。組織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參與學校編制、崗位、工資等政策的制定。
(十壹)負責全市學術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參與漢語國際推廣。
(十三)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標準化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控等工作。組織學校發展評估。
(十五)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6)職能轉變。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加強學校黨建工作和市委關於建設“廉潔海寧”的總體要求,履行對學校黨建工作的指導監督職責,指導督促全市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高黨建工作水平。深入推進全市教育領域“最多跑壹次”改革,進壹步推進教育數據資源共享。
進壹步推進減項減料減環節,堅持從群眾角度設計教育改革方案,明確改革目標,提高教育服務質量和便利性。強化教育督導責任,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不斷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科學發展,保障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