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從去年3月1開始,《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該政策的出臺統壹了我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範圍和標準,明確規定有電梯的,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80元交存;無電梯的,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交存。對比之前的辦法,以壹套單價70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80平方米的電梯房為例,如果執行老辦法,購房者要交1.68萬元,而按照新辦法,只需要交6400元的大修基金,相差1.02萬元。
在張可調查後發現,新舊辦法執行的差異,在同壹個小區的不同業主之間引發了很多糾紛,很多業主認為不公平,甚至出現了打架事件。張可表示,由於新辦法實施時間為2011 3月1日,業主繳納大修基金的時間以業主物業在房管局備案為準。大修基金老辦法規定的繳存標準,3月11之前備案,老辦法之前沒有規範統壹,所以同壹個小區有同壹個小區的業主。因為在房管局備案時間不壹致,繳納的大修基金也不壹致,差額巨大。
為此,張可建議房管局可以按照房屋交付時間收取大修基金的標準:即2011年3月1日前統壹交付房屋的,按照老辦法規定的標準收取大修基金;3月11(含3月1)後交房的,按新辦法的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