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地產交易辦公室詢問。查詢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證件,到房屋所在區房產交易處,填寫查詢申請表,到查詢窗口進行查詢;
2.可以去房屋所在城市的房地產管理局網站查詢房產證。壹般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和產權證編號(目前僅部分地區提供房屋產權信息查詢,並非所有城市都可以)。
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方法如下:
1,房地產登記信息到房屋所屬的縣國土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檔案室進行檔案查詢,填寫查詢申請並交納費用後復印打印並加蓋檔案室印章。(註:農村房屋和村鎮自建房在各鎮檔案室或其所屬房管所打印查詢)登記材料不得僅以權利人姓名為條件查詢;
2.查詢、復制登記簿應當符合下列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提供身份證明和房屋所在地,可以查詢登記簿上不動產的自然狀況和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情況;房主可以提供身份證明和房產證,可以查詢、復制其房產登記簿上的信息。
不動產登記如下:
1.準備材料: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查驗。提交申請: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2.完成登記: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1)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
(三)森林和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依法需要登記的其他房地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