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鹽阜杯”申報規模
(1)公共建築工程:建築面積5000M2或8層以上的單項工程(不含磚混結構)。
(2)住宅項目:建築面積3000㎡以上的單體住宅項目,總建築面積15000㎡以上的住宅小區或群體建築(不含磚混結構)。
(3)工業廠房工程:建築面積4,000m2以上或跨度18M以上的單項工程,或工程造價10萬元以上的鋼結構工程。
(4)裝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裝修費用占建安總造價的20%以上,可作為承包商單獨申報。
(5)安裝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裝費用占建安總造價的20%以上,可作為承包商單獨申報。獨立安裝工程造價10萬元以上,具有獨立生產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6)市政工程:工程造價654.38+00萬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廣場工程;單跨30米以上或者總長70米以上的橋梁工程;工程造價654.38+00萬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工程和3萬噸/日以上的汙水處理工程;工程造價超過654.38+00萬元的垃圾處理項目。
(7)園林與環境工程:以城市綠化景觀為主體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上的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園林建築、仿古建築工程、古建築修繕工程、環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電力、水利、通信等專業工程,工程造價在3000萬元以上。
(九)專項工程不能達到上述要求,但有影響、有紀念意義,且建築風格獨特,質量特別好的工程,也可申報。
二、“鹽阜杯”申報條件
(壹)項目符合基本建設程序。
(2)2014、12、31之前竣工驗收並經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項目。
(三)工程設計、施工工藝和技術措施合理、先進,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技術標準、規範。
(4)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
(五)工程技術檔案齊全完整(包括施工過程的影像資料)。
(6)工程質量符合鹽城市優質工程評選標準和省建設廳頒發的《優質建築工程質量評定標準》(DGJ32/TJ04-2004)。
(七)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優先申報“鹽阜杯”:
(1)獲得市級以上QC成果獎的項目;
(2)獲得市級以上建築施工標準化文明示範工地表彰的項目;
(3)獲得市級以上新技術應用示範項目稱號的項目;
(4)優質結構工程;
(5)獲得建築行業綠色施工工程、綠色施工示範工程稱號的工程;
(6)積極推廣應用建設部建築業10新技術和江蘇省10新技術,成果顯著的項目。
(八)監督信譽好、業績好,符合申報條件的單獨申報。
(九)鹽城市優質工程獎項目不得有下列問題或缺陷:
(1)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2)工程質量投訴,經核實,確有重大質量問題的;
(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發現明顯質量問題或者隱患的;
(4)按居住面積申報項目,公共設施未建設,入住率低於30%的;
(5)建築企業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
(六)被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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