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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58萬給女朋友買房。為什麽對方提出分手拒絕還款?

東莞男子阿偉(化名)給女朋友寄了58萬多元買房裝修。然而沒想到,後來女朋友提出分手。阿偉很失望,要求女方返還婚房款58萬。但女方認為,男方戀愛期間給她的錢是贈與,不應該返還。

轉給女友兩次,58萬。

2065438+2005年4月,阿偉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陳信宏。阿偉說,兩人曾打算結婚。戀愛期間,兩人決定以陳信宏的名義買壹套房子作為婚房。在陳信宏的要求下,他將首付款30萬元轉到了她的銀行賬戶。為了還貸和裝修,他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給阿欣28萬余元。

讓阿偉吃驚的是,2065438+2006年5月,陳信宏提出分手,但也沒能留住他。阿偉認為自己付出那麽多錢給阿欣買婚房和裝修是為了結婚,而現在婚姻已經化為烏有。阿偉想拿回之前匯給阿信的錢,被拒絕了。2016 12,阿偉將阿鑫起訴至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阿鑫返還58萬余元及其利息。

女:錢是對方給的。

經查,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阿偉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發紅包等方式向陳信宏匯款28萬余元。其中,阿偉於2016年5月27日至2014年6月16日分27次向陳信宏轉賬人民幣10,000元。過戶前及過戶過程中,雙方討論了房屋裝修事宜,陳信宏要求阿偉準備交房款和契稅。

對於阿偉的訴訟,陳信宏表示,她壹開始並不同意談戀愛,但阿偉主動答應給她買房,買房並不是為了結婚。阿偉還答應每月給她2萬到3萬元生活費,讓她停止工作。微信裏轉賬10000元,是阿偉為了哄她繼續戀愛,答應給生活費。陳信宏說,2065438+2006年5月,因為阿偉沒有如約支付2到3萬元生活費,兩人分手。買房的錢只有阿偉給的20萬,壹部分首付是阿鑫自己出的。房子還沒有裝修。剩下的錢花在了他們的生活費上。這筆錢是阿偉主動給的。她沒有取得不當得利,不應返還。阿偉說,他確實答應給陳信宏生活費,但沒有對方說的那麽多。

判決:未履行結婚承諾的女方應償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男方雖承認承諾過生活費,但未確認女方主張的數額。於是,他根據自己的日常生活經驗,結合雙方壹年左右的戀愛時間和東莞的壹般生活消費水平,決定將27萬元微信轉賬中的7萬元用於支付戀愛期間承諾的生活費,其余20萬元用於婚房的契稅和裝修。

法院查明,阿偉在戀愛期間,給了阿欣錢作為禮物。阿偉的30萬元購房款和20萬元婚房契稅、裝修款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所附條件是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贈與可以附帶義務。贈與附有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陳信宏未能履行結婚承諾,雙方分手,所以贈與的條件沒有達到,陳信宏應該把錢還給阿偉。

另外,阿偉給阿信的微信轉賬和紅包* * *金額為1.7萬余元。有的是阿偉賠償陳信宏的路費,有的是520888等表達愛意的費用,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考慮到數額較小,應認定為戀愛期間的無償贈與,不應附加結婚為條件,故陳信宏無需返還。法院隨後作出壹審判決,判令阿欣向阿偉返還50萬元及利息。日前,判決生效。

既然談不上感情,那就只能談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