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受人選擇可靠的中介牽線搭橋,中介帶領買受人參觀了解房屋整體情況和產權情況,並要求出賣人提供合法證件,包括房產證、身份證件等相關證件;
2.買賣雙方協商壹致後,中介與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壹式三份。同時需要提供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支付購房定金,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都需要向相關房產部門申請過戶,證件核實後才能進行交易;
4.需要根據自身情況繳納相應的稅費。壹般分為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等。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取決於交易房屋的性質。比如房改、危改拆遷、經濟適用房等商品房的稅收構成不同;
5.雙方需在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購房者需憑領取產權證通知書到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
6.以上步驟全部完成後,買受人付清房款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交房並結清物業費、水電煤氣費等雜費後,雙方二手房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7.交易雙方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以及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經房產相關部門逐級上報審批後,方可辦理契證簽約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