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當他們對贍養問題有意見時,可以找當地居委會或村委會調解,所有子女召開家庭會議,就老人的財產和收入、贍養、贍養費的支出、財產的管理等問題達成共識。不可以,老人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2、找到老單位或者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的,應當通過說服、勸導等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有過錯的家人,要批評教育。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壹般設有人民調解委員會。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材料如下:
(1)提起扶養訴訟的壹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正本,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二)原告的身份證明。
(3)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委托近親屬以外的人代理的,應當提供訴訟代理人的介紹信和身份證復印件;委托近親屬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應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函件)。
(4)存在贍養關系的證明(戶口本、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相關法律文書)。
(5)月經濟收入及證明。有工作的由單位或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出具證明。
(6)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當提供原調解書、判決書或者其他證明材料。
(7)被贍養人的收入、身體、住所證明。
(八)贍養人未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明材料。
(九)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10)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或者委托律師後仍無法收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核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七條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依法成立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提倡和鼓勵為老年人誌願服務。
第二十四條贍養、扶養義務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扶養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七十五條老年人與家庭成員之間因贍養、扶養或者房屋、財產發生糾紛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有過錯的家人,要批評教育。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老年人申請贍養費或者扶養費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