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合同號:否
第壹條:合同雙方
轉讓方:江西榮林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江西省鄱陽縣鄱陽鎮
電話:
合法客戶: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第二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葉華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三條:原柘港糧管所土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已通過國有土地掛牌出讓方式取得,證件齊全,手續合法,土地使用權按合同約定進行出讓。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計入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四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和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轉讓、出租或抵押。
出讓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和年限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轉讓土地的位置: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地塊在浙港商住城平面圖中標註為區號,示意圖如下:
第七條:本合同轉讓的土地向東、南、西延伸。,北向。
第八條:本合同出讓的土地總面積為平方米。
第九條:本合同出讓的土地用途為綜合用途(商品住宅)。
第十條: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年限為年至年。
第十壹條:本合同出讓土地的建設期為年。
土地出讓金及支付
第十二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土地的出讓金為每間人民幣元,總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
第十三條:轉讓費以現金形式分兩期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轉讓費%,* * *人民幣(大寫),余款在之前以人民幣(大寫)支付,附屬工程壹次性結清。逾期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從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根據未支付的轉讓款余額主張違約賠償或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出讓的土地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路面硬化、下水道和地基平整條件。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辦理土地使用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乙方的建築必須符合鎮政府和甲方的總體規劃,不得隨意改變高度和外觀。建築風格自行設計的,不得與甲方建築群的整體形象相沖突。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七條: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房屋,該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不超過年。乙方在施工期間不得損壞當地公共財產,否則,應按價賠償並處以罰款。
爭端的解決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補充條款
第十九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中國江西省鄱陽縣柘港鎮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另壹份報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壹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建築要求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作為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註意:
(1)乙方樓前路肩距離道路米。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29。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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