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網絡信貸起源於英國,後發展到美國、德國等國家。其典型模式是:網絡信貸公司為借貸雙方提供壹個自由競價、達成交易的平臺。在傳統P2P模式中,網貸平臺只提供信息交換、信息價值鑒定等有利於交易完成的服務,並不實質性參與借貸的利益鏈條。借貸雙方直接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而網貸平臺是靠向借貸雙方收取壹定的費用來維持運營的。在中國,由於公民信用體系尚未規範,傳統的P2P模式很難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壹旦逾期,投資者將血本無歸。
第二,債權轉讓模式可以更好地對接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和投資人的資金需求,主動批量開展業務,而不是被動等待各自匹配,從而實現規模的快速擴張。與國內互聯網發展尚未普及到小額信貸的目標客戶群體密切相關。2012以來成立的網貸平臺幾乎都是債權轉讓模式。
因為信用鏈條的延伸,以及機構與專業出借人的高度關聯,債權轉讓的P2P網貸形式受到了質疑,很多傳統P2P機構認為這“不是P2P,風險會影響P2P行業”。
三是因為擔保公司通常風控能力較弱,其次是融資租賃公司和保理公司,小貸公司略強,證券公司、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銀行等實力較強的持牌正規金融機構風控能力最強,風控水平最高。因此,在這些類型的P2B平臺中,第壹種風險更大,其次是第二種和第三種風險,第四種是與證券公司、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