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工商資訊咨詢 - 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

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版權)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版權)發展。指導和推動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領域的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

(三)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協調和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支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促進各種藝術的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室)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和協調市級重點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和博物館,組織和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和普及,負責本市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和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管理,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監督收錄廣播電視節目和衛星電視節目,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以及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和經營活動,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制作的民辦機構;負責監督實施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商家的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監測;組織管理全市廣播電視覆蓋網的建設、技術維護和發展,管理全市重大廣播影視活動。

(六)指導區、縣級市、鎮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制作單位的工作,組織對廣播電視播出的電視劇等節目和通過信息網絡傳播的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進行審查。

(七)負責新聞出版機構的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承擔轄區內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的認定,組織查處嚴重非法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監督民營機構從事出版活動;監督管理圖書、報紙和電子出版物市場,負責新建出版單位的管理,圖書、報紙、期刊二級批發單位的設立,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復制,圖書、報紙、期刊的發行管理和電子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出租管理,批準在廣州設立記者站。

(八)會同有關部門對印刷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印刷企業的開辦、年審和境外出版物(印刷品)加工審核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印刷行為。

(九)負責版權管理,處理涉外版權關系,調解版權糾紛,監督管理版權貿易活動,負責版權行政執法,組織查處版權侵權案件,提供版權咨詢、鑒定等服務。

(十)協調和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促進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繁榮發展;負責網絡遊戲網上出版、文學藝術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按照分工管理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負責動漫遊戲、展覽、貿易節等活動的管理。

(十壹)指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

(十二)負責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制定文化人才培養規劃,管理行業教育培訓,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的科學研究、開發和應用。

(十四)指導區、縣級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工作,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