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合同和總合同
任何根據國家經濟計劃直接簽訂的合同,都叫計劃合同。如企業法人根據國家計劃簽訂的購銷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普通合同,也稱計劃外合同,不是以國家計劃為基礎的。公民之間的契約是典型的無計劃契約。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以來,計劃合同日益減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計劃合同已經被控制在很小的範圍內。
雙服務合同和單服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雙方都承擔義務的合同,雙方的義務和權利是相互聯系、互為因果的。如銷售合同、承包合同等。單方合同是指只有壹方承擔義務,另壹方只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無息借款、無償托管等合同都是典型的單方合同。
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壹方當事人為取得權利而必須向另壹方當事人支付壹定價款的合同。無償合同是壹方當事人不支付價款而僅取得權利的合同,所以也叫恩惠合同。前者如買賣、互惠合同等。,後者如贈與、使用合同等。
允諾合同和實際合同
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含義達成壹致,則合同不被接受。除非雙方意思表示壹致,只有以實物支付,合同才能成立。它是壹種實踐合同,也稱為物質合同。
必要合同和非必要合同
只有特定形式的合同才有效,是必要合同;相反,它是非必要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法人之間的合同,除即時結算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除了以書面形式訂立之外,公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在國家主管當局登記和轉讓。
主合同和從合同
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的前提就可以獨立成立的合同稱為主合同。只有在其他合同存在的前提下才能成立的合同,稱為從合同。例如,債權合同是主合同,
保證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契約的存在是從契約的前提,所以當主契約消滅時,從契約原則上也消滅了。反之,合同的消滅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