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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個體戶征收的標準條件是什麽,個體工商戶繳納哪些稅?

壹、青海個體戶核定征收標準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現將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壹、未辦理稅務登記證,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零散納稅人,按其到增值稅發票開具點的時間,其發票金額未達到增值稅每次征收起征點的,其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為0%;開票金額超過增值稅征收起征點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為開票金額的0.5%(不含增值稅)。

二是對不屬於生產經營性質的個人應稅所得,由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全額扣繳申報時,納稅人已代開增值稅發票按0.5%的稅率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作為已繳稅款扣除。

3.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征收率暫核定為0%。

2.青海個體工商戶交什麽稅?個體戶壹般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方式由稅收決定。

第壹,查賬征收。

1,按營業收入繳納5%營業稅。

2.附加稅費。

城建稅按已繳納營業稅的7%繳納,教育費附加按已繳納營業稅的3%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按已繳納營業稅的1%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繳納,超額累進稅率為5%-35%。

二、個體工商戶納稅標準

1,銷售貨物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照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三、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個體工商戶壹般實行定期定額法,即根據面積、地點、面積、設備等核定給妳壹個月的應納稅額。

開票金額少於定額的,按照定額納稅;發票金額超過定額的,應當照章納稅。

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各省不同),可免征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