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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臺了哪些有利於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

2002年,全國人大頒布了《中小企業促進法》,這是國家制定的第壹部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門法律,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財政政策

主要用於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六大類基金。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央財政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壹定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四個方面:壹是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建立以融資、信用擔保、技術支持、管理咨詢、信息服務、市場開拓、人才培訓為主要內容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二是開展扶持中小企業的工作,如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發等。三是補充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第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其他事項。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這是壹項由政府資助的專項基金,旨在改善營商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其資金來源由四部分組成: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基金收入、捐贈和其他資金。主要用於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和服務,支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支持技術創新,鼓勵專業化發展和與大企業合作,支持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開展人才培訓、信息咨詢等工作,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實施清潔化。

3.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1999我國設立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政府專項基金,即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撥款和銀行存款利息,分為:(1)貸款貼息:壹般按貸款金額年利息的50% ~100%給予補貼,貼息總額壹般不超過65438。(2)無償補助:主要用於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產品研發和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科研人員以科技成果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補助。資助金額壹般不超過654.38+0萬元,單個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且企業必須有同等金額以上的自有配套資金。(3)資金投入:主要用於少數具有後續創新潛力、市場需求較大、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項目。金額壹般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的20%。

4.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

主要用於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開展促進中小企業相關服務的補貼。使用範圍包括培訓業務、小企業信貸服務業務、創業服務業務以及財政部批準的其他支出。中小企業補助資金補助標準:(1)培訓業務中的教學費、教材費按實際發生額全額補助,對受訓人員的食宿費給予適當補助。(二)小企業信貸服務費按實際發生額適當補貼。(三)啟動服務費按實際發生額適當補貼。

5.中小企業國際市場發展基金

這是中央財政用於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項業務和活動的政府性基金,也是地方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和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和機構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主要用於中小企業舉辦或參加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件出口企業及各類產品的認證;國際市場推廣;開拓新興市場;組織培訓和研討會;海外投標(談判)等方面。

6.鄉鎮企業發展基金

根據鄉鎮企業法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鄉鎮企業發展基金。其來源主要是政府撥給鄉鎮企業發展的流動資金。

除鄉鎮企業發展基金外,財政扶持鄉鎮企業發展的貸款還包括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專項貸款、東西合作示範項目貼息貸款、少數民族地區鄉鎮企業貼息貸款、扶貧開發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