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自治區發改委機關的後勤工作。
(2)廣西工程咨詢中心(廣西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受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對政府投資為主的項目預算提出初步評估意見,供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項目時參考;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標準和定額的調整和評審;承擔相關政府投資項目的效益評估;開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單位委托的相關業務。
(3)廣西經濟信息中心。
統壹協調區域經濟信息管理系統工作,組織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區域經濟信息自動化管理系統和常規經濟信息網絡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與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區有關部門的經濟信息機構聯系和信息交流,為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
65438 2008年2月25日,自治區編委下發了《關於在廣西經濟信息中心增設廣西互聯網中心牌子的批復》(桂編發〔2008〕154號文件),進壹步明確了廣西經濟信息中心(廣西互聯網中心)的工作和管理職能:負責承擔自治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項目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廣西政務外網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自治區級政府內網和機要專網光纖網絡線路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為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CPPCC和各直屬單位提供網絡接入服務和管理、應用系統開發、人才培養、信息技術支持和服務。
(4)自治區發改委經濟研究所。
研究廣西經濟發展,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負責國民經濟研究和分析;編輯、出版和發行市場論壇。
(5)自治區土地整理與資源調查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土地開發、整治和保護的總體規劃,以及重點地區發展規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
(6)自治區發改委培訓中心。
負責廣西發展改革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研究提出幹部培訓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7)自治區發改委桂林培訓中心。
受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按照分工,負責全區發展和改革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八)自治區物價監督檢查分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全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者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相關價格法律法規的研究和起草;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部門及下級政府的價格違法行為和中央駐桂企事業單位的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審理和處理直接查處的價格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價格欺詐、價格壟斷、哄擡價格、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競爭違法行為;受理價格投訴和舉報,指導全區各級價格舉報中心的工作;受理不服市價格主管部門處罰申請價格行政復議的案件和申訴案件;應訴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價格行政訴訟;組織和指導全區開展“信得過價格和計量”活動;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物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廣西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分院。
貫徹執行國家價格調查監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的規定和程序,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後組織實施;承擔國家和自治區安排的農產品成本調查任務;負責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機關收費標準和商品服務價格過程中的定價成本監審,為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實施價格調控和監管提供成本依據;協調和指導下級對口業務部門的工作。
(十)自治區價格認證中心。
對我區(含中央在我區)司法執法機關辦案涉及的各類標的物價值進行鑒定、認證、評估;在全區範圍內行使價格鑒證、認證、評估的審查裁決權;公證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價格爭議調解和仲裁;協調和指導下級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
(十壹)自治區價格監測分局。
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以及相關成本和市場供求的變化;跟蹤和反饋國家和自治區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價格預測預警網絡的建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