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文件、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行,以及信息、保密、新聞發布、信訪、政務公開、系統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課題研究,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文稿;按照規定承辦郵政外事和政府間合作,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管理涉港澳臺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提出郵政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標準和政策;起草郵政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指導行業法制建設;提出深化郵政體制改革的建議;制定郵政資源規劃;提出促進郵政與交通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行業科技工作;承辦郵政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和信息服務;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對承辦機關的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
(3)總務司(機要通信司)
提出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的標準;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依法監督履行郵政普遍服務義務;提出郵政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服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實施;制定保密通信、強制通信、黨報黨刊、盲人送書等普遍服務和保障特殊服務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機要通信工作,保障機要通信安全,研究、協調和解決與機要通信安全有關的重大問題;承擔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核工作;承擔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年度計劃的審批工作。
(4)市場監管部
依法監管郵政市場,維護信件寄遞業務專營;依法實施快遞等郵政服務市場準入制度;依法監管集郵市場;指導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保障郵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5)人事部門
制定並組織實施人事、教育、培訓和工資管理制度,指導郵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國家郵政局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
政府機關黨委承擔政府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