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和落戶請參考:杭州市人才引進和落戶。
(壹)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大專及本科以上學歷的專業人才緊缺。
1.具有全日制專業大專學歷(35周歲以下)在杭工作,居住滿1年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及以上(不含補繳);
2.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45周歲及以下)在杭工作,居住滿1年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及以上(不含補繳);
3.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50周歲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5周歲及以下)可享受“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二)高技能人才落戶
1.45周歲以下具有技師(二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
符合我市當年緊缺職業(工種)目錄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2.35周歲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三級技師);
3.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我市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
4.其中1和2類人員需要在杭州工作滿5年且在杭州有住房,第三類人員需要在杭州落實工作單位。
(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才的引進和落戶
1.在杭工作單位完成工作,在杭居住滿1年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及以上(不含補繳)的中級職稱人員(45周歲以下),可申請人才引進落戶。
2.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副高50周歲以下,高正學校55周歲以下),可申請引進人才落戶。
(4)留學回國人員(具體落戶流程請參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
是指出國攻讀學位,或赴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深造,擔任訪問學者或博士後研究人員,在國外連續居留1年以上,但未歸化或定居國(境)外的人員。原籍為我市或回國後在我市創業的人員,在境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含中外合作辦學),可享受“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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