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部分產業作為主營業務經營發展,且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企業總收入的60%及以上,可認定該類企業符合該條件。
同時,企業必須有實際經營,在海南設立企業機構,並設立在自由貿易港進行現場工作,對企業內部的人員、賬戶、經營活動進行相對全面的控制和管理。如果企業不符合這個條件,就沒有辦法在貿易口岸享受這個優惠政策。所以各方面還是有很多限制的。
法律依據:三亞中央商務區-優惠政策
1.對新設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綜合(地區)總部和高成長性總部,按實際到位註冊資本的比例給予補貼。根據企業經營情況,還將設立管理貢獻獎、管理人員獎、辦公用房租賃補貼、購房補貼、企業發展獎勵等。2.解放人才落戶限制,加強人才住房保障(人才公寓、租房購房補貼),完善國際化人才管理服務,解決人才子女就學問題,解決人才配偶就業問題,加強人才醫療保障,完善人才服務和保障機制。
3.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三亞設立分支機構,並給予壹次性獎勵;鼓勵新建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金融(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給予壹次性獎勵;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其年度新增貸款比例給予獎勵,對年度新增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額外給予獎勵;對承辦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按保費比例給予風險補償獎勵,對保險公司業務人員按農業保險保費比例給予獎勵。
4.母港郵輪每航次獎勵65438+萬元,郵輪遊客超過3000人次獎勵5萬元;香港遊航次分別獎勵10至165438+萬元/航次。
5.對文化產業給予貸款貼息、保費補貼和績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