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C、S、A、U、E、A)
m最低工資標準;
c .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費;
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雇員的平均工資;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調整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壹般方法
1.比例法是根據城鎮居民入戶調查數據,確定壹定比例的人均收入最低的家庭為貧困戶,計算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乘以每個職工的供養系數,加上壹個調整數。
2.恩格爾系數法是根據國家營養學會提供的年度標準食物譜和標準食物攝入量,結合標準食物的市場價格,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得到最低生活標準,再乘以每個職工的供養系數,再加上壹個調整數。
按上述方法計算月最低工資標準後,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和失業保險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
比如某地區最低收入群體人均月生活費為210元,每個職工的贍養系數為1.87元,最低夥食費為127元,恩格爾系數為0.604,平均工資為900元。
1.按照比例法,本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如下:
月最低工資=210×1.87+a=393+a(人民幣)(1)。
2.根據恩格爾系數法,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如下:
月最低工資= 127÷0.604×1.87+A = 393+A(元)(2)
公式(1)和(2)中A的調整系數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另外,按照國際平均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於月平均工資的40-60%,這個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應該在360元-540元之間。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
浮動系數的確定主要考慮兼職員工與全職員工在工作穩定性、工作條件、勞動強度、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異。
各地可參照上述計算方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