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流程:
1,申請人本人攜帶:
(1)戶口簿、
②本人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壹種)或其他貼有本人近照的證件或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拍照點免費領取。
2.在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填寫“人口信息核對單”,核對人口信息。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其監護人申領居民身份證。
4.人口信息不正確,需要更正:
①未批準的項目應直接通過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糾正。
審批事項(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隨提供的相關材料變更,按規定審批後更正;審批期間,暫停發放身份證。
5、人口信息無誤,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6.申請人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繳納證件工本費,並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和收費收據。
7.30個工作日後,本人持《領取居民身份證證明》到指定地點領取該證明(如申請提速證明,則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郵政快遞送達指定地點)。
第二,更換身份證的過程
1.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補領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其監護人申領居民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請人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繳納證件工本費,並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後,本人持《領取居民身份證證明》到指定地點領取該證明(如申請提速證明,則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郵政快遞送達指定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