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申請。上述壹類人員,是下崗職工的憑企業出具的下崗職工相關證明,原國有企業失業的憑城鎮職工失業證,二類人員憑破產企業出具的壹次性安置費證明,三類人員憑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關證明和城鎮職工失業證。
第四類是指持有企業出具的下崗職工相關證明的城鎮大型集體企業下崗職工,持有江西省失業證的城鎮大型集體企業失業職工,第五類是指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出具的“零就業”家庭證明;
以上第壹、二、三、四類人員向企業或原企業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所提出申請(再就業優惠證限壹人),未設街道勞動保障所和社區居委會的獨立工礦區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委托,其下崗失業人員可通過企業向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2、發帖。受理申請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認真核實情況,並在7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向申請人所在社區或企業公示7天。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憑公布的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和個人申請材料,填寫《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申請表》,向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批準。
受理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後,應當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了解申請人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的歷史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向其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擴展數據:
處理條件:
1,國企下崗職工。即協議期滿離開中心,但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尚未再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參加失業保險但因單位等原因無法享受原國有企業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未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失業人員。
2、關閉國有企業破產人員需要安置的。即按照國家企業兼並破產方案關閉破產,領取了壹次性安置費,尚未再就業的人員。
3.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時間超過1年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4.城鎮大型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城鎮集體企業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批準的城鎮集體企業。
城鎮大規模下崗職工是指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尚未再就業的下崗職工;參加失業保險但因單位等原因無法享受原城鎮集體企業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未重新就業的原城鎮大型集體企業失業人員。
5.“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城鎮家庭戶籍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無人就業的城鎮家庭成員(《再就業優惠證》限壹人)。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在本行政區域內享受相應的再就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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