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預防措施:
1.信息表開具錯誤,負面發票開具正確,導致負面發票與信息表不壹致。如果負面發票與信息表不對應,稅務系統會提示核銷失敗,企業無法正常申報。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要求稅務機關修改信息表,將信息表的錯誤編號更正為正確編號,企業才能正常申報。
2.紅字信息表上傳成功後發現錯誤,需要修改或取消。錯誤信息表未上傳時,可直接在計費系統作廢;上傳成功後,納稅人不能修改或取消。信息表的註銷憑紙質《開具增值稅專用紅字發票信息表》(加蓋公章)和《註銷紅字發票信息表申請表》(加蓋公章)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3.負發票是錯誤開具的,但不能再作廢。負面發票是錯誤開具的,不能申請紅字發票,所以發現錯誤要及時作廢,開具正確的發票。如果錯誤的負面發票不能再作廢,就要向稅務機關說明情況,請他們提出意見。
擴展數據
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規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如果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暫停應稅服務等情況發生,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因部分銷售退貨和銷售折扣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果買方取得的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買方可在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寫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寫信息表時,藍色部分對應的專用發票信息未填寫。
信息表中所列增值稅金額暫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賣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壹起作為記賬憑證。未使用專用發票申報抵扣,且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買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如果賣方開具的專用發票尚未交付給買方,且買方未使用該發票申報抵扣並退回發票和抵扣,賣方可在新系統中填寫並上傳信息表。賣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核對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到納稅人端系統。
(3)賣方應根據稅務機關核實的信息表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負數輸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壹壹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以依托信息表的電子信息或紙質信息前往稅務機關系統核對信息表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